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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丰市福安公墓是按照县政府十届4次全体会议通过的《关于1995年为人民群众兴办实事的决定》[大政发(1995)4号]提出的建立城区骨灰公墓的要求,并经江苏省民政局[苏民民(94)26号]批复成立的。公墓系经营性社会福利事业,本着立足城区服务全市的原则,根据不同消费层次的要求实行有偿服务。福安公墓占地21亩,经营以来已安葬1200个骨灰墓穴,从开创初期的三、四个品种的墓穴,已开发到目前的高、中、低档12个品种的墓穴,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。近年来,福安公墓以优质的服务促销售,以良好的作风促发展,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,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。殡葬行业是特殊的社会窗口,福安公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坚持“墓主至上,服务第一”的原则,热情服务墓主,尽最大努力满足墓主不同层次的丧葬心理和合理要求,以赢得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,力求更好地为殡葬改革服务。今后,福安公墓将在“管理创新、观念创新、服务创新”上下功夫,克服不足之处,使公墓工作不断跃升新台阶,为大丰的殡葬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。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