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ENGLISH
 
 
 
 
办事指南

发布日期:2006年5月18日 

救助管理 


    办理项目: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
    办理地址:大丰市救助站(大丰市实小东巷10号)
    联系电话:0515-3817004
    救助对象条件: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,无亲友投靠,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,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。
    救助的原则:自愿受助,无偿救助
    救助内容:
    (一)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
    (二)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
    (三)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,及时送医院救治
    (四)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
    (五)、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,提供乘车凭证。
    救助期限:一般不超过十天
    办理程序: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到站救助——救助站工作人员向求助人员宣传救助政策——求助人员登记——询问核查身份——入站人员登记——登记保管物品——安排食宿——办理离站手续

 

 
大丰民政网

| 网站导航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
2006 © 版权所有 大丰市民政局 苏ICP备05002124号
Copyright by DaFengMinZhangJu Administration 技术支持:大丰王涛电脑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