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办理地址:大丰市救助站(大丰市实小东巷10号) 联系电话:0515-3817004 救助对象条件: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,无亲友投靠,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,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。 救助的原则:自愿受助,无偿救助 救助内容: (一)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(二)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(三)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,及时送医院救治 (四)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(五)、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,提供乘车凭证。 救助期限:一般不超过十天 办理程序: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到站救助——救助站工作人员向求助人员宣传救助政策——求助人员登记——询问核查身份——入站人员登记——登记保管物品——安排食宿——办理离站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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